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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和市场监管首次联合撤销一家涉嫌偷税企业的注销登记
虽然这里面有恢复注销登记的风险边界问题、程序的严格性问题,包括站在纳税人或企业的一面,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征管规范下,如何对过去的“违法行为”买单,如何保护自己全部或部分的合法权益需要大家去深思。
但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承担的风险在涉及税务问题时并不“有限”,该案件为罕见的撤销企业注销登记追缴征税,但以往早已有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依旧可以穿透已注销的企业,向原股东、原实控人征税的胜诉情况。
这里特别提醒:很多跨境电商企业听了所谓的税筹服务商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去避税然后注销的,目前看来,如果涉税问题较大,注销也没有用。
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避免处罚,能依法纳税就已经很不错了,许多忽悠式的筹划反而是多交税。

个人独资注销后责任不可灭失的参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93179726
说回来,企业因隐瞒偷税等重要事实而被撤销注销登记,这在厦门市尚属首例,这为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国家税收安全以及后续案件查办、挽回国家税款损失争取主动权,也对失信企业和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当前,有涉税违法企业利用注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的便利,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借此逃避相关纳税义务及法律责任,危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
据了解,厦门税务部门还将联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企业的注销管理,努力遏制此类“逃逸式注销”事件,并由点及面,深化拓展税务、公安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厦门税务让市场监督管理局恢复注销企业工商登记相关依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十三)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
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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