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分类:  经营管理 所属圈子: 经营管理 超级话题

# 超级话题 # 重磅!!!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来了!!!有没有懂这方面的大佬,明白该怎样?

发帖24次 被置顶1次 被推荐0次 质量分1星 回帖互动460次 历史交流热度11.04% 历史交流深度0%
重磅!!!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来了!!!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0102/d421d321974474806765fc8bf32bb280.png  

有没有懂这方面的大佬,明白该怎样?
已邀请:
一、注册资本相关的影响

法条一:新注册公司五年内要缴足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二:新法之前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要缴足的问题

新《公司法》施行后,存量公司的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带来的影响

1)增加经营成本以及开支

a.由于实收资本需要缴纳万分之2.5的印花税,所以成本会增加,还好不多;

b.需要安排服务商去办理减资或自行办理,也是一笔费用;

c.账号公司要开银行账号,因为新公司法: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增加减资工作量

要布局账号公司的减资。

因为之前公司法没有要求实缴注册资本,许多账号公司注册可能为了符合国内如天猫或京东(如需要50万或100万注册资本),许多账号公司的注册资本按常规填了100万。

新的公司法实行后,如果没有开立天猫或京东,即平台要求注册资本店铺的,(因为目前亚马逊还没有注册资本要求),建议5年内安排减资工作。

3)最大的风险:【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建议大家一定要减资,由于亚马逊对于账号公司没有太多的要求,例如您可以注册资本1万元实缴1万元甚至更低,慢慢用来花销。

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注册资本100万,转入后再转走挂个往来借款,因为您转走就说不清楚了。

因为以前不需要实缴,所以很少碰到这个罪名,但是现在要实缴,一不小心就撞上这个罪名了。

整体的法制环境其实更注重合规,不能像以前一样简单粗暴,为所欲为,创业中对合规法务有不知道的不知道搞不好就要进班房。

另外,行业的特色还有2点:

a.因为避免亚马逊账号关联,许多账号都是找员工或者朋友代持股权的,

您需要通过银行转入到员工或朋友的个人卡,员工再转入到公司实缴。

如果金额较大,容易被银行系统监管到,同步数据到金税四期也很麻烦,

甚至银行账户公转私也麻烦,

例如账号公司较多,又都是注册资本100万,转来转去,倒来倒去,实务操作中很麻烦,所以只要亚马逊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强烈建议减资实缴后正常开销。

b."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把这注册资本抽走去做亚马逊,因为要科学上网,属不属于违法活动,这也不好说。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其资本抽回或者变相转移等行为。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以及抽逃注册资金罪,违反了刑法相应规定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以上,敬请大家关注落实。
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加入卖家社群
关注公众号
加入线下社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