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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买单出口”的企业被判1倍罚款,罚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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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徐州市有一起“买单出口”被通报处罚的典型案例,这个案例之所以典型,是因为税局动用了多方面的稽查手段,综合取证来判定该企业“偷税漏税、骗取补贴”等行径,最后被罚429万元。

今天我们就详细拆解,税局现在查“买单出口”到底怎么查?[图片]税务稽查都会从什么开始查起?

这时候,有些卖家就会非常“有经验”地告诉你:“肯定是从你的收汇开始查起,还有你的货物库存”。

确实,这个说法也没错,资金收汇是最容易发现问题的环节,但这个案例不单是从收汇,还有其它很多跨境电商卖家意想不到的信息都被税局掌握了。

1、生产经营情况

场地核查真实性就不用说了,这肯定是必查的,重要的是其中的一个:你单位支付的电费与同期生产销售情况不匹配。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这说明,税务系统已经和某些政府部门打通数据实现共享(其实就是金税4期开始发力),金税4期的核心就是打通大数据,让税务监管能够覆盖更广泛的领域。

2、人员工资与销售数据不匹配

“你单位工人数量以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与同期生产销售情况不匹配”,其实,这是根据每个月申报的人员个税,以及每季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数据比对,然后再对比同行业的水平线进行比对,一有异常就系统自动预警。

因为如果卖家经常走“买单出口”,而主体公司一直在发工资、在交社保,但申报收入却只有一点点,甚至有的公司干脆就是0申报;

事实上在税务局眼中,这家公司是亏损的,但没有收入还在一直发工资,这很容易出问题(这就是目前很多中小卖家存在的问题,公司收入大部分通过第三方平台回款到老板个人卡)。

3、运输物流发票和货物出口数据比对异常

案例原文:
“国内运输情况你单位不能提供运输务合同,取得的运输发票金额与出口业务量不匹配,运输发票备注的起运地与运抵地等信息与报关单信息无法一一对应且存在逻辑矛盾;大部分运输业务未付款,付款部分也存在扣除开票手续费后回流的情况,你单位无真实的运费支出;由此可认定你单位无真实的国内运输业务,没有将申报出口的货物运至报关口岸”。

这很明显就是“买单出口”,货本就不是自己的,根本无法提供相应的物流单证,甚至就算有少数的运输发票,一旦海关和税务局进行数据比对,一样会和数据比对不上,而这明显就只是一个买单出口的“抬头公司”。

反而来也是一样,如果卖家在物流发票、出口申报等环节不能一一对应的话,都容易引起税务稽查,因为现在“买单出口”就是国家的重点打击对象。[图片]
[图片]“买单出口”存在哪些风险?

在讲风险之前,我们先看下很多中小卖家之所以选择“买单出口”,是因为大多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图省事,企业没有出口权资质,或者货量较小申报太麻烦了,认为买单更方便、成本更低;

2、上游供货商无法提供发票,无法正常报关退税,走买单出口可以节省税收;

3、外汇不通过银行转账,想汇入私人账户(单纯就为了避税)。

那跨境电商卖家走“买单出口”会给出口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我们认为最少有以下3个层面的风险:

1、违规收汇、公司账务不清晰

买单出口企业大多无法从上游供应商获取增值税发票。货物来源、成本全成 “黑账”,一旦被查,很容易会被“视同内销”补缴13%的增值税,甚至还有罚款。

2、偷税漏税风险

走“买单出口”的卖家,外汇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公司账户,增加银行风控风险,很多卖家如果是第三方私账收汇,个人账户频繁大额收款,极易触发银行风控系统,轻则冻卡,被银行要求自证资金来源,重则引发税务稽查,分分钟就要补税。

3、骗取出口退税风险

一旦买单出口的“抬头公司”被查出来(本文案例就是所谓的抬头公司),那么很有可能穿透到货物的真实货主,让货主补税,甚至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共犯。

毕竟现在2025年17号文发布后,已经有很多报关行已经要求货主走“买单报关”的话,必须同意申报真实货物的金额。

而往后,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必然会实现涉税数据的实时共享与深度关联分析,从而实现“大数据治税”。

将企业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逃税等行为将彻底堵死,让企业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在2025年第15号文《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后,与第17号文形成联动,因此跨境出口电商一定要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避免补税+罚款+滞纳金的三重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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