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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报送按销售额还是回款不用再争了,因为我们收到了税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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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Lee已经写过一次关于亚马逊报送的文章了:《浅谈亚马逊税务报送后小卖家税务合规最优解》。本来以为尘埃落地,没想到关于这件事的讨论愈演愈烈,讨论的焦点从要不要报送,变成了报送什么数据,即是按销售额报送,还是按回款报送并且这些争论大多集中在企业所得税上(还在说交增值税的怀疑是大陸北方網友,可以叉出去先)。

两种观点都有一大票拥趸,都持有不可反驳的理由,各自也说服不了对方。说实话Lee之前也是有所犹豫的,但最后还是按销售额(income)报送了,结果今天接到SJ工作人员的电话(真人,非机器人)说我们销售额报少了,而且精准地报给我们一个数字,竟然还是有零有整的(后文详细说明)

Lee这两天还了解到有一些真实案例中,性急的卖家已经根据报送的销售额,稀里糊涂把增值税扫码缴完了,然后又接到SJ电话说报送销售额不对,还要重新申报补缴的(大雾(„ಡωಡ„)

所以还是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再写一篇,以正视听(非财税专业人士,基于自身理解和经历,仅供参考,如有纰漏,烦请指正

首先我们总结下按销售额报送 VS 按回款额报送双方的理由。

支持按销售额报送的观点:此观点多由财税咨询公司提出,理由是如果按回款报送数据,那么卖家完全可以将回款一直做成0回款(e.g.,拉爆广告,促销等费用),这样后续的增值税也好,企业所得税也好,不管是什么税率,乘以一个为0的基数,税负都为0,甚至扣除其他费用项后为负数。这是与税收逻辑相悖的,也不符合国家反内卷倡议的。

所以才有了电商推广费用不超过15%的规定。

支持按回款报送的观点:此观点多由卖家提出,理由是和销售额相比,回款更能体现出卖家实际的销售净值,因为和传统行业甚至和国内电商相比,亚马逊平台大概收取了销售额的50%~60%作为费用项,这些费用项在平台端就被收走了,根本没有回到卖家的口袋。按照朴素的观点理解,企业所得至少得进到企业口袋里的钱才算所得吧?现在进到口袋里的其实是回款,理所当然应该按照回款作为销售所得来申报才合理。

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可能有人问了,那为什么不可以按照销售额作为企业所得,将平台所有扣除的费用作为企业费用去申报呢?这样不是两全其美嘛,即按实际销售额申报了,又没有虚增企业利润。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点出了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即企业费用到底是怎样认定的?

按照目前现行的标准,费用大概率只能用发票来认定。而亚马逊作为一家外资企业,是不可能按照国内税务要求,把广告费等任何一项费用开出普票或者专票的,部分费用有且仅有形式发票或者账单形式(Invoice & Debit)作为证明,更多费用连这些证明都没有。况且这种证明能否被国内税务机构认可,到现在也没有定论(有卖家反馈咨询深圳地区税务机构后回复正在研究,但没有具体的落地时间)

所以在Lee个人看来,目前跨境电商圈的种种乱象,包括卖家的各种焦虑和恐慌,甚至各种小道消息和谣言的流传,都是因为总的政策已经出来了,但是具体和细节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完善导致的。
目前是一个跨境电商从野蛮生长到税务合规的过渡期。

那么在过渡期我们能做什么?Lee认为,对于绝大部分卖家来说,慢即是快,一动不如一静,让子弹飞一会,不必过于焦虑。

说人话就是:非必要不行动,让行动快的人先拿到一波结果反馈,我们再走一步看一步。拿这个报送来说,目前税局只是要求报送销售数据,不管报送销售额也好,回款也罢,目前并没有官方文件指导要报送什么,如果你是销售额党,就报送销售额,你是回款党,就报送回款。反正现在两派一半一半,你爱报送哪个就报送哪个,大不了重新申报。

再说得直白一点,我们身处文明社会,不是科举作八股文,卷面一个字都不能改,改了不至于名落孙山啊各位。

写到这里可能有人说了,那Lee你为什么按销售额报送?而且为什么还被打回来要求重新报送?

因为Lee就属于上面说的行动快的人,妥妥的典型反面教材呀,我已经拿到反馈结果了,还是SJ亲自打电话通知的(大雾(„ಡωಡ„))。

下面说说Lee的结论(前方高能,划重点):

1.报送数据需要按照销售额报送

2.销售额不是Income-Expenses(就是你们口中的回款)

3.销售额也不是Income

4.销售额更不是FBA product sales

那么销售额到底是什么呢?

销售额是Income栏,所有的Credit求和,即Credits Subtotals. SJ要我们报送的数据就是这个Credits Subtotals.

凡是被群发短信,或者打电话通知报送数据不符需要修改的,可以按照这个结论重新报送,Lee等大家反馈一波结果。

另外,Lee注意到小某书上的一张截图很流行,指出是应该报送的销售额是Credit Subtotals-Debits Subtotals, 我不清楚这个博主是否被SJ打过电话告诉应该报送的具体数据,但是Lee的结论是根据SJ给的申报数据反推过来的,只有789三个月的Credits Subtotals相加后乘美金汇率,才跟这个数值最相符。

相符到什么程度呢?

精确到十位数,只差了几十块钱(应该是汇率认定不同)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51029/c801847061f681af75e8b63060528f28.png
 
 
最后给几个FAQ:

Q: 我之前按照别的数据报送了,要不要按你说的主动改过来?
A: 记住上文提到的那个原则:非必要不行动,SJ不找你就别反复修改,至少你等Lee重新提交上去,再反馈结果呀。

Q: 报送后因为拿不到自己抬头的报关单据,财税公司说视同内销催我交增值税,要不要交?
A: 目前催缴增值税的据Lee所知比较少,晚点交的结果无非就是需要缴纳滞纳金(万五每天),但万一11月份出台政策完善这块的出口认定呢?那就变成免退免征了。所以还是那句话,让子弹飞一会。

Q: 0申报可以么?
A: 按回款申报也好,按销售额申报也罢,不管最后认定哪个,尚属于主观态度良好,客观不理解政策造成的,0申报你是几个意思?你又是什么态度?除开一些不可说的特殊情况,否则不建议0申报。
 
最后按惯例,依旧祝愿看到这篇文章的大家都能安全落地,合规经营,依法纳税,Q4大卖!
 
Lee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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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给打电话又如何。我们还给税务局打电话呢  他们什么都不懂,问什么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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