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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级话题 # 税务局发短信提示 申报收入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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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
您申报的今年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请您进行核实确认,如属申报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以免征期结束(10月27日)后更正申报产生滞纳金。(深圳税务)
2025年10月26日

但是目前这个公司没有开国内平台 只有Amazon, 另外目前几个账号就这一个账号的主体公司收到了提醒短信
大家有无遇到这样的情况  这种要怎么处理?

按照回款还是销售额来报 目前无进项无开票 完全按照销售额来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就只能倒闭了...


后续:
 
我仔细回顾了下 这个收到提醒短信的公司跟其他没有收到短信的公司区别: 该公司之前不是0申报 国内虽然没有电商业务但是有实体线下业务 之前一直是正常申报线下实体业务收入.
 
10月28日下午4点更新 其他公司也收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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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收入免征国内增值税,免税收入不申报,税务可能会有罚金,但没有未缴税款,也就不存在有滞纳金。很多人猜测是国内电商平台,是有道理的。
如果企业有国内业务,特别是存在进账抵扣,尤其是存在进项留抵,那肯定是税务重点关注对象。从原文看,可能是这方面的影响。
个人看法,对于小微卖家,增值税无需多虑,搞清楚看清楚再说,有税务提示就在增值税申报表补充免税收入,过期也不会存在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处于季度预审报,一般也不会太严。总之不要惊慌之下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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