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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7号公告罚款1倍的2亿买单出口案例!补税+罚款超千万!
17号文公告案例解析
7月7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17号公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凡以代理形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必须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其中,“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
说白了,走“买单出口”的跨境电商卖家,要么是报关的企业去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要么就是“实际委托出口方”(指卖家)去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公告还附带了解读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下:


案例1,A公司代表报关行找的抬头方,B公司代表实际的货主卖家,A公司填了实际委托出口方(也就是B公司)的信息。
因此,虽然是A公司出口的货物,但最后应该由B公司(也就是实际卖家)去申报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委托出口收入1000万元。

案例2当中,C公司代表报关行找的抬头方,D公司代表货代(物流商),E公司代表实际的货主卖家,C公司应填了实际委托出口方(也就是E公司)的出口信息。
因此,虽然是C公司出口的货物,但最后应该由E公司(也就是实际卖家)去申报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委托出口收入1000万元。
这条规定出来后,跨境卖家走“买单出口”也不安全了!
如果不填实际委托出口的企业,就需要报关行找的抬头方自己承担企业所得税,那这种情况下,卖家很大的概率会被用来买单出口的抬头背刺申报,你不知道你发货的时候,被哪家报关行用的抬头公司给申报了数据;
那卖家就会被认定为没有用自己抬头的出口报关,大概率要视同内销补增值税、以及补企业所得税。
我们要知道的是,实际出货方填的委托出口,不等于报关行找的代理填写的代理委托出口数据,这时候税局手上的数据就会交叉对比预警;
并且,实际上报关行和物流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最后还是出卖抬头公司的人要承担这个税务责任!
但由于实际上这些提供抬头公司的基本上没有所得,没有可追溯的财产,一般来讲在实际的案例当中,会要求供出实际供货的企业,最终可能要追缴实际的供货方。
2
因买单出口的稽查案件
前段时间,福建宁德跨境电商有4 家企业因 2021 年税务问题被集中稽查,倒查时间跨度达 4 年,单家最高补税 + 罚款超638 万元!原因就是出口后未申报收入!

1.都是“零申报”惹的祸
2021 年累计出口超10 亿元(最高 3.2 亿元),却集体申报企业所得税0元。
“倒查风”一直在进行,其实我们一直建议卖家早点合规,虽然不能掩盖掉以前的问题,但是多少能淡化以前的问题,被税务“找到”的风险低很多。
2.四家跨境电商公司都是按同样的逻辑来算要补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按 “未申报收入 ×4% 利润率 ×25% 税率” 精准追税,1 倍罚款成标配,补税 200 万就罚 200 万!

3.实属罕见,竟按1倍来罚款
补税200万就罚200万,补税300就罚300万,实在是有点狠!因为税务罚款的区间是0.5-5倍,通常我们看到的都是0.5倍(税务局也不想罚到企业倒闭...)。
但这次都是按1倍给罚了,可以说情节比较严重了!

3
跨境及国内电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财政收紧、严查税收
这两年,跨境出口企业税务稽查的案件是越来越频繁,出口电商行业已经成为了税务监管的重点对象。
2022年9月浙江税务局公布了一起案件,杭州某电商公司,2000多万销售收入,税务上只报1万多收入,被税务局连补带罚467万。
2023年5月,广东某电商企业旗下8家网店偷税被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认定其隐匿收入少缴税款204万元,构成偷税,对其处以102万元罚款。
2023年6月,税局公布一起抖音电商税务稽查案例,佛山一服饰店(个体工商户)通过抖音平台对外销售,一年期间隐匿收入超亿元,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229万元。
2024年年初,浙江杭州税务局公布了电商史上逃税第一大案,杭州伊X服饰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经查,该公司在2014年01月至2021年06月期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21237.93万元,处以罚款14866.55万元的行政处罚,补缴和罚款金额一起,该公司被罚总金额达到3.6亿。这次倒查7年,突破了过去倒查3年的惯例。
2024年3月,佛山税务局公布了3起电商税务稽查案,其中最大的补税罚款160余万,最少的补税罚款8万元。
2024年4月,深圳一电商企业年销售7463万,却长期0申报被税务稽查,最终税务局按0.5倍的罚款,补税+罚款336万,等等.....
各地税务局都在出台《跨境电商阳光化》的各种文件,比如深圳在5月4日又发文《引领跨境电商阳光化转型,开创跨境合规出海新局面》,隔空喊跨境电商企业:你们要阳光化啊!我们支持你们阳光化!
出口作为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对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传统外贸行业在跨境电商的冲击下,近年来发展乏力,整体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赚钱的行业越来越少。
跨境电商凭借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市场融合的优势,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可以说已经成了出口的一大经济支柱。
但由于资金跨境、平台在海外、拿货零散等原因,给人一些“钻空子”的“机会”,很多跨境电商公司的财务管理方面也会更加薄弱。
而税务部门在财政收入压力下,借力金税四期大数据和跨境数据共享(可预见政府部门数据都会打通),实际上可以精准“收割”行业,但实际上税局也不希望企业倒闭,而是需要“杀鸡儆猴”,谁也不想做那只鸡。
因此税局严查的本意是要要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又通过合规引导,将游离在监管外的万亿级交易纳入税收体系。
而我们跨境卖家要防止这种“放水养鱼”,因为谁也不知道税局什么时候向你“开刀”,
因此,我们现在更需要的是主动合规,而不是被查了之后再“被动合规”,就是像温州、宁德那些跨境电商企业一样,补税+罚款,明显成本会高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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