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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平台是否报送仍在争议,但税局对跨境电商收钱的通道铺好了
为便于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汇入”业务,深圳市税务局应企业申请,可以在企业发生该业务后为其开具《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事项报告接收回执》(简称“回执”,见附件),供企业办理收汇手续时使用。(后附原文
二、亚马逊等平台是否报送,2025年15号公告一出,还有争议
到底境内经营者是什么?
中国公司的名义在美国亚马逊注册,全销售给美国消费者的应用场景下:
不需要报送方:
境内经营者,不以在跨境平台注册账号的公司注册地址为主,而是以购买方,即购为行为发生地为主,中国公司注册亚马逊账号,货物销售给美国消费者,增值税(消费税)发生地的行为不在中国,不属于中国境内经营者。
需要报送方:
依据注册地址为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注册地在中国,即为平台境内经营者。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具体亚马逊招商是否报送,大家再进一步看看,不管是否亚马逊平台是否报送,都一定要做好合规纳税的准备。
由于国内平台报送,供应商,特别是原来的1688无票采购,会进一步推动采购开票,
建议大家哪怕是不能退税,也不要买单出口,做好出口报关,否则有可能要视同内销补税。(当然这个政策利于AI出口报关的从业者,听说现在才50元/票了,做AI出口报关的朋友要笑了。)
会推动跨境电商数据的阳光化。(各地商务局的领导要开心了)
昨天国税总局公众号刊文《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是促进公平竞争的关键一招》,一些平台经营者存在“内卷式”竞争行为,干扰了市场机制的合理运行,特别是不合规经营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最近在实务中,2022年至2024境外炒股收益许多人都接到电话明确要求补申报,漏报了2022年的都不行,以补税+滞纳金的方式通过。
大数据治税下大家一定要觉醒。
三、以前不符合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香港等境外地区或其他国家,不交税的,象征性表演性在境外交税的,侵蚀深圳税基的,利润如何转回来
,收款的路已经铺好了,以下原文: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精诚共治”“精细服务”要求,提升跨境税收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即日起推出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汇入涉税服务,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汇业务提供涉税便利性。
一、本服务发布目的是什么?
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汇入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二)》规定,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规定,按照展业原则,审核税务部门或海关部门相关书面文件、利润调整协议、发票等材料,对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按原贸易方式(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办理相关外汇收支业务。
为便于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汇入”业务,深圳市税务局应企业申请,可以在企业发生该业务后为其开具《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事项报告接收回执》(简称“回执”,见附件),供企业办理收汇手续时使用。
二、本服务适用哪些情形?
本服务适用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跨境关联交易发生的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
三、企业如何申请回执?
企业进行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且按转让定价方式向境外企业收取利润补偿外汇汇入时,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科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备。相关资料包括:
(一)特别纳税调整自行调整报告;
(二)利润调整协议。
四、企业申请后多久可以获得回执?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备案资料后,判断其是否符合服务适用情形,如符合则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回执;如不符合或提交资料不完整,则可以拒绝开具或要求企业补充资料。
五、税务机关是否会对企业按转让定价方式进行利润补偿的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
税务机关出具回执,仅表示税务机关知晓该事项,并不对该业务出具合理性评估意见。
六、企业受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相应调整相互协商程序时,如需办理利润补偿外汇汇入可如何处理?
企业在完成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和相应调整相互协商程序后,可以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法定文书,并据此按相关要求办理收汇。
企业在法定文书送达前需进行利润补偿外汇汇入的,可参照本服务指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七、企业申请提交相关信息可以得到保密吗?
税务机关办理该业务过程中取得的所有信息资料,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情况外,未经企业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信息。
八、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相关服务?
企业有申请服务意向的,可以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咨询。咨询电话如下:
税务局电话咨询:0755-2584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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