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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看跨境电商卖家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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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局披露了余洋、田小龙、金茜茜3位网络主播的偷税案件查处细节。 

小编感觉应该有很多跨境电商卖家细思极恐,因为跨境电商和国内电商涉税稽查思路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0b84bdc982ad9923a49fec5bb3820751.jpg 且跟着小编从多个层面一起深度分析解读。
 
01  关于个体工商户

余洋税案中提到为规避因违反平台管理要求导致的封号风险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店铺,开设19个银行账户分散销售收入,用其亲属户头拆分其实际经营所得,构成偷税行为。

金茜茜税案中提到其违规套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税负率明显偏低,具有逃避纳税嫌疑。

提起个体工商户跨境电商卖家可能不熟悉,毕竟也不是所有卖家都会用七大姑八大姨的个体工商户开票套利润出来(反面教材)。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1917dd69bb443979af7137de65cc27b1.jpg
但提1039应该就有熟悉的感觉吧?

说起来圈内多的是为了手续费忽悠客户注册个体工商户走1039去做税务筹划的,小编有个绝招分享给各位:听到1039、注册个体工商户…,咱二话不说就是跑,跑为上上策。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1f95fa9fd38c5c28debe2555069dcac4.jpg
具体可见往期文章:

滥用1039做税务筹划最终害人不浅

忽悠卖家用1039报关,出事了良心不会痛吗?

忽悠升级!推销滥用1039己经达到行骗犯罪的地步与100万利润小微延续

关于用其亲属户头拆分其实际经营所得,余洋税案中提到了计税依据相关的法规为: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条: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d8a4dbd860baa5b6a13441c17d320908.png
那提到的: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是否有对应的政策出处呢?
 这个确实是有,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现行中)均有提及该内容: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26b7511e280fa01c5cc0000389f4ce00.png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8302df7234085ff62f3a542db3dc1e60.png
那怎么去判定谁为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人呢?为什么说余洋用其亲属户头拆分其实际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条“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02 关于店铺销售收入测算
 
余洋税案是按照某平台推广费反向测算。

田小龙税案是按照其账号内显示商品的销量与价格进行测算。

小编温馨提醒下:跨境电商最容易反向测算销售收入的是物流费。

因为国际运费增值税是免税,很多大的物流商比如DHL等,基于他们自身财税合规的角度,不管你要不要发票都是会给你开票,很多跨境电商卖家甚至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票。

公司长期0申报或低申报,却有几十、甚至上百万的物流发票,税务局再通过一个费用比率倒推销售额,这不是分分钟就出来了吗?

讲个题外话,现在就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销售的拓客软件给小编能把开过亚马逊店铺的中国公司及对应店铺的销售收入都爬出来,顺便还能告诉小编同一家公司关联开设了哪几个平台店铺,深度去分析客户。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af5993601202eb86a7609a070386126a.png
想想服务商都能拿到的数据,税务局的IT能差哪去?

没准税务局的领导们为了收集多维的分析思路,早就用这些拓客软件比小编还6了。
 
03  关于稽查数据收集

田小龙税案中提到税务局有2个重要的动作:

1.现场要求登录其网络直播平台账户,导出其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平台取得的销售收入、佣金收入、保证金支出等电子证据。

2.依法定程序调取了田小龙的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明细,发现将直播带货的收入转移到自己个人账户。

换位到跨境电商卖家的角度:

要是税务局来了,要求咱登录亚马逊后台导出店铺月结单,再依法定程序调取个人银行卡流水和第三方收款及支付工具流水,有得跑吗?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4a2e363911bc5014a56c77aa321b1870.jpg
04  关于刷单收入判定

田小龙税案中当事人提出的“销售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刷单收入,该部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销售,由于缺少账簿,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拿不出可以信服的财务资料数据证明,税务局通过以下4点进行推演判定:

1.对销售记录、2第三方支付平台及银行卡流水和快递记录分析比对。

2.核实物流交易信息、查看付款资金流。

3.分析筛选严格背离正常价值的商品。

4.核实刷单聊天记录,以此确认真实的刷单金额,并据此将其从销售总额中扣除。


刷单也是跨境电商行业比较常见的情况,那跨境电商卖家在这块要如何做好刷单证据链工作呢?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准确划分刷单与真实交易,做好账务处理,将刷单相关的聊天记录、付款流水记录等作为附件单据或单独建档保存。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1120/820bb34c33636833cf91e29e217d44b3.jpg
以下为中国税务报税案原文链接:

税务总局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查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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