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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再次税改,明确外国企业将不能申请简易申报

简易税制改革
纵观本次税改与发票新规和消费税相关的对外国企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与简易申报相关的改革措施。

【原文翻译】对于在其征税期间的第一天没有在日本拥有所得税法或法人税法意义上的永久性设施(例如在日本的办公室)的国外事业者,不再允许应用简易征税制度。此外,也不再适用于成为适格请求书发行者的小规模事业者相关的税额扣除的过渡措施。
(注)上述修正将从令和6年10月1日之后开始的征税期间适用。
【艾思解读】2024年10月1日之后,在日本无经营设施的外国公司将不再适用简易申报,所有在此日期之后开始纳税期的相应申报只能采取标准申报模式。2023年和2024年10月1日之前开始纳税期的申报不受影响。
关于资本金阈值的改革

【原文翻译】对于资本金1,000万日元以上的新成立法人的免除纳税义务特例,即使外国法人具有基准期间,也应在日本国内业务开始时确定是否适用本特例。此特例规定其不能免除纳税义务。
【艾思解读】日本国税厅对于企业注册消费税义务中一直有关于无基准期新设立企业资本金的要求,如果注册资本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新企业,不考虑基准期销售,将立即产生消费税纳税义务,只有注册2年以上产生基准期后再去参考基准期判断后面该企业是否有纳税义务。在税改之前这一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外国企业)
但在改革之后,外国企业的成立日期将不再参考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而是以何时在日本开展业务作为起始时间。
我们举个例子说明这则变更对中国卖家的影响:企业A 2018年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在1000万日元以上,该企业从2023年开始进入日本市场销售。根据新政,该企业将不再参考2021年这一基准期间销售额(这个案例中该基准期销售额为0);而是以进入日本市场的年份,与在日新企业一样需要看注册资本来判断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对于注册资本超阈值的卖家,一旦进入日本市场即会产生纳税义务,比参考基准期的方式要更早履行纳税义务。
过渡期措施的限制

【原文翻译】关于非合格开票商处采购的过渡期抵免措施,如果在一年内或一个财年内的来自非合规开票企业的应税采购总金额超过10亿日元,超过的金额将不适用该过渡措施。
【艾思解读】这一措施不会对跨境电商卖家产生直接影响,但是从而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对于税改的决心,一再限制过渡政策和来自非合格开票商的采购,是用一种相对怀柔的手段,来推进更多企业成为合格开票商。
以上是对于日本令和6年税务改革政策与跨境电商相关的一些关键信息的解读。总的来说,对于跨境电商而言,这一系列的税务改革政策带来了一些挑战和调整。
艾思会时刻跟进海外税务调整政策,为卖家第一时间带来一手资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向我们咨询,感谢关注!
重要提醒:2023年生效纳税期的JCT,申报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底,也就是2023年销售额申报应在 2024年2月底前完成。敬请所有日本站的卖家及时关注税务申报时间节点,留意艾思合作群内和邮件通知。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2 个回复
鸭先知
赞同来自: 艾思国际 、 Rinsing
JCT发布了,但是货代那边似乎没跟上,整体ACP清关费用算下来都很昂贵。
物流成本涨,税金涨。大家都不涨售价,太早合规化可能就撑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