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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婆媳关系引发的涉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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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个朋友来咨询:

“有朋友公司1元转让,税务核查,按照转让百分之40的转让⽐例。需要缴纳个税8万左右。转让⼈和现在的股东是婆媳关系,⼤家
 
有什么好的⽅法,适当合规缴纳呢?”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31227/3ca3f9d2716bc5bafa7c6a9a069edb82.png
⼀问,“⼯商变更有没有办?是不是已经办了⼯商变更了?”

回答说:办了。

办了,就没有办法省税了。

因为婆媳关系除了⾃古是难题外,婆媳在税务上没有⽩纸⿊字说是属于可以低价或平价转让的字眼。

其实,这⾥⾯⽐较简单的做法就是先转给⼉⼦,⼉⼦再转给媳妇,这8万元就省了。

多转⼀次⽽已,幸好只是8万元个税,如果是80万,800万呢?

⼀句话就省了8万元,

但是有许多⼈仍然是如这个案例⼀样简单粗暴先⼲再说,忽略了专业的价值。

所以,西⽅⼈常说⼈⽣要有三友,医师,会计师,律师就是这个道理。

保命,省钱,防是⾮。

当然,有许多上市公司披露有这种婆媳平价1元低价转让也被税务局认可的,您想想⼈家啥体量啥关系,啥贡献。

也不能拿出“《⺠典法》

第⼀千⼀百⼆⼗九条丧偶⼉媳对公婆,丧偶⼥婿对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顺序继承⼈。”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的股权转让收⼊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祖⽗⺟、外祖

⽗⺟、孙⼦⼥、外孙⼦⼥、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或者赡养⼈;

(四)股权转让双⽅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家就客⽓问⼀句,我还得回问你这个朋友属不属于丧偶?属于丧偶还有申请免税的空间,这就不懂事了。

所以说,税法应⽤还是有⼀定复杂性以及⾃由裁量权,最好的⽅法是提前做好规划,多提前问问,不吃亏。

珍惜⾝边还愿意给你提供涉税建议的朋友,毕竟,是吧,可能⼀句话就让国家少收了8万元,现在的⾏情属于重点打击对象了,你没
 
看到⽼师们都改⾏卖货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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