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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超500w,自动转一般纳税人后,走9810还是0110,求助财税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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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江苏,目前有两家店铺
A店铺去年超500w,B店铺去年销售200W左右
之前小规模到现在都是0申报,货物没有开票,走的买单报关,回款直接提到个人卡上
接下来该如何做财税合规?
 
具体问题
两家店铺主体公司分别注册在浙江和江苏,浙江营业执照地址是挂靠的,江苏地址是实际办公地址,
咨询了财税公司我们这边9810走不通,目前想走0110出口申请免退税可行吗?
第一次退税会上门核查,浙江的公司没有办公地址,如何解决?
在不变更亚马逊主体和不变更浙江公司营业执照地址的情况下怎么合规。要不要注册香港公司,走香港公司采购可行吗?
另外接下来收款如何合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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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mo - 埋头做事

赞同来自: 江浙沪不知名卖家

现在不是买单出口加上0申报已经被税务局重点关注了吗?目前买单出口已经是属于逃税的风险行为了,从美国回款进入个人卡这样的话也是你个人卡大额入账也会被筛查到。你提到的浙江公司挂靠是不属于退税的核查条件的,0110退税是要核查办公场所、人员、合同、仓储以及流水看你的情况浙江公司肯定过不去。
 
先回答你的核心问题就是销售额超500w小规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走9810
答案是不能 肯定不行的,因为9810只限于
  • 跨境电商综试区
  • 平台认定的主体账户
  • 不能自行切换

而且你还是江苏地区的,这边好像执行是很严格的,你要是没有在综试区备案肯定走不通的
至于0110的话申请免退税我上面提过了,浙江肯定不行,无法通过核查,但是你江苏公司是可以做0110的
在不变更亚马逊主体、不变更浙江地址的情况下如何合规
可以参考这样做,其实业内这样做的也很多:
浙江公司(不改地址、不动店铺、做平台主体)
  •  保持作为 亚马逊主体
  •  不参与出口退税
  •  不走资金
  •  不开票
  •  只作为纯境外收款主体(壳公司)

不动店铺,不触发亚马逊审核。
江苏公司(实际办公 + 一般纳税人)负责
  • 采购
  • 生产
  • 仓储
  • 报关
  • 退税(0110)
  • 做真实业务主体

通过内贸开票和三单匹配来支撑浙江公司出口,并且在上海 / 宁波等地出口是最容易拿退税的
江苏公司向浙江公司开普通发票或专票(根据税负设计)来形成真实采购链条。
江苏公司作为出口主体。浙江公司不退税,江苏公司退税主体。
 
至于香港公司住否需要注册
我认为你的目的只是合规化并不出发亚马逊审核,那香港公司注册还是比较麻烦不是必须注册的,
但是香港公司也有几个好处
  • 离岸收款,不需缴企业所得税
  • 可做为浙江公司的采购方,形成完整链条
  • 可做利润分流,降低中国税务压力
  • 可做新的亚马逊主体,从而摆脱挂靠地址问题

 
至于你问的以后收款合规
首先就是停止个人卡收款
正常的亚马逊收款安全路径就是:Amazon--英国/香港公司 / 浙江公司--国内公司(江苏)--分账
做的多一些的就是:香港公司--香港账户--到境内结汇
这样的话就不用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并且境内合规入账还能规避浙江挂靠地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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