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发现 知识产权 小心让你防不胜防的美国“商业外观”侵权!
小心让你防不胜防的美国“商业外观”侵权!
根据美国知识产权法给出的解释,要想以商业外观来起诉侵权,自身的产品必须具备有独特性、次要意义,以及功能性这三个特点。
比如麦当劳的金拱门、肯德基的老爷爷,这种是没有注册商标、专利、版权,但大众都已经认可了这个品牌的标志。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基本全世界的人都可以通过瓶子的形状和颜色认出它就是可口可乐,瓶子的独特性已经和可口可乐本身形成紧密的关联性。这种就属于商业外观的保护范畴。
同时也意味着,某些大厂或国际大品牌,只要是大众熟知的设计元素,即使没有注册相应的专利和商标,也可以用商业外观侵权去法院起诉。
所以以后我们的产品不要再蹭大牌的热度了,小心踩中侵权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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