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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销售额不到30万的个人卖家接到税务局电话,要求按1%缴纳增值税,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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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初的时候去北京税务局窗口补交了个人网店的经营所得税,因为去年两个季度的销售额都不到30万,当时工作人员给我做了增值税申报,但是不用缴纳。刚才突然接到她打来电话,问我当时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身份经营网店,我如实回答说是个人,她说个体工商户才有30万以下免缴增值税的规定,如果是个人的话,还是要按照销售额的1%缴纳增值税,并且还会有几百元的滞纳金,她说我只要缴正税,滞纳金她会想办法帮我处理。可是根据我在论坛上看到的信息以及网上搜到的结果,未办工商的自然人 应该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我刚才又尝试回拨那个电话,想问清楚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两次都没拨通,大家来讨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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