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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和0110模式探讨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免税新政,目的国无法低申报 ?政策动机和实用性理性讨论
依据新规: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47423/content.html
第三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所涉及的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经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暂扣纳税人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待核实排除疑点后,方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解除暂扣应退税款。 (一)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 (二)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未结案的。 (三)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的。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单证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与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的。 (五)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发函调查,发现出口业务的供货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一下下面第四点,因为 99% 的跨境电商亚马逊卖家在目的地都是低价清关的,在这里就提醒到位了,祝走9810 的卖家好运,走了一段时间,是否准备退回退税款,是否也不能享受免税,看税务老师的心情。 不像走 9710 的卖家,货权已经归香港了,出口后货权已经归香港了,再进行转售到其他国家,与境内无关。
关于这个新政有以下几个疑惑和思考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理性讨论
1 对于跨境影响比较大的一点就是 目的国不能地货值申报,例如采购价100 ,美国海关不能报40以降低目的国关税,否则无法退税和免税 如果严格执行是否会普遍增加国内企业的产品的成本? 尤其是美国继续加关税的话
2 政策的动机是什么? 目的国低申报是否是被决策性所熟知的套路 ?如果知晓的话此政策不利于出口 为什么还要颁布? 如果不知道为什么单加这条?
3 有这条政策,即使各地暂时不严格执行 但是目的国低申报一个明确的违规。 半年或者若干年后税局可以依此追缴过往退税甚至罚款,是否意味着目的国无法低申报或者必须走香港公司的模式绕开此条?还走低申报的话就不能退税或者免税 利空9810还有哪些清关模式?
4 内需不振,经济不景气目前没有明显改善,经济周期短期内也不会马上逆转,结合各种公务员欠薪和新增的各项税费和成本 ,是否意味着现在1个月或者3个月能顺利退税的流程未来可能延期甚至出现变数?借钱容易要钱难,请神容易送神难 。是否要提前准备好专票13%的成本不能如期或者顺利退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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