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因“双提单”操作被判赔发货人118万全款,在这种情况下且订舱人与发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货代到底该如何规避风险?保函能起到多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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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复杂,就是FOB指定货,中间人“小美”同时忽悠了工厂和货代,要求同时出船东单和货代单,结果货代把能提货的船东单寄给了骗子,把货代单给了工厂,导致工厂款货两空。

最震惊的是,法院最终判定货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是无单放货。那么在这种“双提单”且订舱人与发货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货代到底该如何规避风险?保函能起到多大作用?
 
案件分析
首先这个案子判得一点不冤。关键在于法律关系认定。《海商法》第七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也向工厂签发了货代单,工厂是提单上的托运人,两者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在这个关系里,货代就是契约承运人,必须履行“凭正本提单放货”的绝对义务。货没了,单还在工厂手里,货代就是100%的无单放货,这是承运人的死穴。别拿“被骗子坑”当借口,法院不认这个。
 
其次,保函不是“免死金牌”,它只在特定情况下有用。很多同行觉得有发货人保函就安全了,这是误区。保函主要是在操作层面为你提供追偿依据,比如你应要求倒签提单,事后发货人反咬你一口,保函可以帮你追责。但面对本案这种根本性的诈骗(物权凭证被错误转移),保函的作用极其有限。你依然要对正本提单持有人(工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之后你只能依据保函去向那个“假的”订舱人追偿,但如果那是骗子,保函就是一张废纸。
 
最后各位如果遇到订舱人不是提单上的发货人,必须执行“双重确认”原则。
1. 直接联系:必须通过官方渠道(如官网电话、已认证的邮箱)直接联系提单发货人(工厂),书面确认(邮件为准)他们知晓并授权此次出单方式(特别是出分单以及船东单的收货人信息)。
2. 款项清晰:LOCAL费用和海运费由谁支付,必须清晰,最好能直接与工厂有确认记录。
3. 提单流向:船东单和货代单的寄送地址,必须得到工厂的明确确认。特别是船东单,如果寄往非工厂地址,必须提高警惕等级。

流程是死板,但能保命。感觉不对劲、沟通不顺畅的生意,宁愿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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