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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0月份电商税税务新规的看法,以及应对措施。政策没真正落地实施一下,根本不知道会怎么样,最重要的是亚马逊的态度,他们如果态度明确申报或者不申报,我们就能确定应对的方案
最重要的是亚马逊的态度,他们如果态度明确申报或者不申报,我们就能确定应对的方案。
目前合规可落地的方式应该只有四种:
第一种,FBA模式,0110小卖家出口境外收货人写亚马逊,这个有点不合规,相对合规,不需要香港公司架构
或者使用香港公司架构,相对合规一些,香港公司作为境外收货人,做资金归集这个相对合规,
但是根据这个税务对跨境电商的打击力度,以后香港公司有可能税务穿透,还是不够稳,而且中小卖家,
对于这种跨国的国际法以及各种操作很容易踩坑,而税务方面又是不能试错的领域,必须一板一眼,没有容错空间。
第二种,FBA模式,9810,这个不太能落地,因为各地都没人走,税务的步子不敢跨的太大,这个模式很多地方都没走通过。
第三种,FBA模式,1039,可能有大坑,很多地方会解释不清楚,个体户无限连带责任终身追责,
就赚他一点利润,他想割你老本。暂时过度可以,金额太大不建议。
第四种,FBM模式,9610,汇总申报,定期核销,这个物流成本很高,能比普通物流高30%还没算税务成本。因为各地都没人走,税务的步子不敢跨的太大,这个模式很多地方都没走通过。
至于各个模式的增值税,只要是出口都是免增值税,但是出口各个环节的细节需要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梳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5%的企业所得,一般纳税人就没必要了,
升级一般纳税人不如直接香港公司架构走免税,当然如果你是大量出口的卖家,
那么一般纳税人出口退税也能赚不少,这方面得自己考虑。
综合考虑,FBM合规成本很高,FBA可以相对较低成本的合规。
香港公司架构这块应该是目前比较合理的,但是目前也有问题存在,
特别是报关和税务申报方面的差异,你报给税局的销售金额,报给海关的申报金额,你回款的收汇金额,这三个需要重点考虑。
可以说跨境电商现在死了一半,如果国家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说没有更好的针对中小卖家痛点问题的解决方案,
那么将会造成大规模中小卖家明知道是不合规的还铤而走险去走货卖货。
之后半年我估计跨境电商出口最后对于中小卖家或者拿不到票的也会很困难,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出口的门槛,
这个困难的时间段,看国家针对这个跨境电商出口的政策响应速度,目前根据海关和税务出台的政策来看,
大家都不敢放出来比较利好的口子,因为政策改革步子跨的太大一旦要更改,对整个行业造成的连锁反应可能会改变整个行业,
类似于之前一刀切的教培行业,政策一出台马上新东方和其他教培机构破产。
当然如果你很有决心去做跨境电商或者本来就有盈利,
那么合规势在必行的情况下,你坚持合规,那么你不需要有什么担心的情况。
以上是我自己总结的信息,有其他看法或者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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