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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广东省专利资助政策有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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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8年8月国知局关于开展发明专利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督查重点: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其中,部分省市区已整改,取消了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

广东省的具体调整情况

1.广州
市财政取消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资助,取消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资助,将发明专利资助由原来的申请、实审阶段资助改为授权后资助,并且降低资助标准到4300元/件,使其远低于发明专利申请成本,从源头上防止专利申请套利行为。

2.东莞
我市的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将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3.中山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该项资助新办法已取消,请务必于2018年8月25日前在系统提交申报,逾期不再给予资助)

4.佛山
三水区:暂停受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4〕27号)中部分专利资助申报的条款如下: 
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
二、国内实用新型和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资助;
三、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四、PCT 国际专利申请和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五、专利年费资助. 
六、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
同一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20件的,资助5万元;达到30件的,资助8万元;达到40件的,资助12万元;达到50件及以上的,资助15万元。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资助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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