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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需写明详细理由的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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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一个员工请假没有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比如“家中有事”,领导可能问了人事一句他家里有什么事,人事不知道(可能挨训了一句),所以从那以后人事就要求请假必须详细写明具体原因(但是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我们人事是一个生怕担一点责任的人,什么事情都要过问老板,小到给公司购买垃圾袋,购买纸比都要问老板能买吗,买多少。。。(老板也很烦她,说过她好几次了,但是好像她丝毫没有感觉到)。

现在的请假都是人事先批,比如你写“家中有事”,人事就要求你写明什么事,不写的话不给批,我觉得有一些事是个人隐私问题,家中处理的事也是私事,不想让公司的人知道,所以就很烦,很反感,个人觉得这是人事的问题,要是老板发过话的,她立马就得出规定。

想和大家讨论下你们公司也都这样吗,请假理由都咋写。

多有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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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超疯

赞同来自: Chiara somgii

如果公司不大的话,我觉得可以喊弄个小的请假条,上面写清楚一些原因。然后直接领导签字给她他边做保留吧。我之前那边人事也是比较不喜欢担责任。可能是行业需求原因吧,太随意的也不会去做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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