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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被税务专管员找了: 关于亚马逊销售收入申报的问题 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到底该怎么申报?有没有可能,给税务局或者相关专管员,写数据差异申请,获得豁免,这样就不需要再改动之前申报的销售收入?
今天带着纸质资料,去找了专管员。
纸质资料包括:
1. 数据差异说明(deepseek写的,自己再修改)
2. 亚马逊关于申报税务的公告(deepseek推荐的)
3. 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到2026年第一季度等,每个月的英国德国法国summary资料(deepseek推荐的)
4.每个月份的销售收入
5. 汇率资料
觉得以前在微信上说清楚了,但是现场沟通起来,感觉专管员其实以前都不知道,纸质材料一解释,他们才明白,差了这一块是什么数据。
解释完毕,专管员说她需要咨询下征管科的意见,让我把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各个月份的每个店铺的summary都有)copy了,让我回去等着。
大概一个小时后,专管员说,征管科的意见是,(申报收入)“不包含国外的那些税费的”,以后你们自己要注意这一块儿。---也就是说,从税务合规角度,vat不应该当作收入来申报。
因此,我们目前的这个税务风险算是平稳度过。
PS:
其实我的同事们对此意见并不统一。有人认为,按照“申报收入=income+vat,申报支出=Expenses+vat”来申报,直接没有税务问题,也挺好。
---目前看,唯一的缺点,就是会导致店铺快速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如果销售额比较小的话,就没有什么影响。
不管怎么申报,合规是大势所趋。希望卖家朋友们都尽快去操作,不要再等。如实申报要做,免税备案要做,9810或者0110要走。你早一点合规,你就少一些税务风险。
(有个朋友之前可以简单的在网上的电子税务局操作免税备案时他没有做,现在去操作,被告知要去税务大厅,去了税务一查,说你没有出口数据,无法操作....于是只能先走9810,然后再去操作免税备案。---而专管员已经追着他要求他以前的销售收入视同内销,让他缴纳增值税呢....)
~~~~~~~~~~~~~~~~~~~2026.08.18更新:
和一些同行沟通了后,了解到一些财税机构的做法,不知道会不会成为大部分卖家最终“不得不”的操作:
从亚马逊下载的月度summary中,分四块。
income 收入
Expenses 平台支出
Transfers 回款
Tax 税
我们历来申报是每季度汇总上述数据中的
income 收入
Expenses 支出
----按照当月的汇率,统计后会计做账,把总的income收入和总的Expenses 平台支出(再加上其他的物流和采购支出)报给税务局。
---PS:1. 一般纳税人按照月度申报;
2. 部分卖家会申报回款。我了解的一个同行是这么操作的。数月前,被专管员追问差异,他们为此写了一个说明。目前没有再被税务找。
现在,某些会计公司,为了“迎合”税务局对上的要求,这样申报收入和支出:
收入:income 收入+Tax 税中的(Product, delivery and gift wrap taxes collected)
支出:Expenses 平台支出+Tax 税中的(Product, delivery and gift wrap taxes collected)+其他的物流和采购支出
这样,收入数据基本能对上亚马逊给税务局的收入数据,差异很小,可能在汇率和少数订单等。
而支出把tax有减掉,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如果免增值税,不影响增值税。即使不免,也不多。。。
我不赞同这个做法。但是如果专管员要求必须对齐收入数据,那我可能要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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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税务局专管员找了。---以前微信加了专管员。
核心是:
从2025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到2026年第一季度,每个季度我们申报的销售收入,和税局的收入有差别。
分别少了11.7万,12万,18.5万。
专管员指出:你们申报的收入必须要比平台推送要大。不能比他低。
我解释到:
1. 我们的销售以英国和欧盟为主,美国只占了一小部分。
其中,英国的vat税率是20%,德国是19%,法国是20%,西班牙21%,意大利22%等等。美国消费税10%左右。
2. 亚马逊平台报给咱们税务局的总的销售收入中,其中包括了19%-22%的各个国家的增值税税款---这部分款在交易发生时,买家要支付给平台,平台直接暂扣,后续会缴纳给目的国。---额,还有美国的10%的消费税。
而我们每个月统计数据时,从平台下载的销售数据中,这两部分是分开的,我们的确只申报了销售收入,没有把税款计入。 由于各个国家的销售收入一致有浮动,导致我们这几个季度以来,差异的比率也不总一样。
3. 财务特意打电话问了12366,被告知,给目的国的增值税税款VAT这一块不应该当成收入来报,建议我们跟你们在沟通下。
专管员说:你说的这些vat之类的.....至于你们报的这个收入和平台报送收入的这个差额,具体差额是不是这一块儿,我这边儿是没有看到任何佐证资料的; 其次,你们现在报税这个是肯定是要按照平台给我们报送的收入来的,这是必然的。
---举例说,平台报给他们的销售数据中,显示销售收入为净额。
--除非你可以让亚马逊平台报送你们实际的收入,因为我们默认这个平台给我们报送的就是你们实际的收入。
我解释到:
1. 根据亚马逊平台公开的文章中,https://mp.weixin.qq.com/s/KjNn_aZ63Vyw1jCnQWoA3g ,指出:
亚马逊如何在季度报告中申报海外的税费?
海外税费,例如欧洲的增值税和美国的消费税等,被包含在收入项目中。
2. 而我们从一开始申报时,下载的就是亚马逊后台的每月的销售汇总数据。在这份数据中,收入income和tax是两份分开的数据。
因为会计认为,增值税部分或者消费税部分不属于收入,可以不管,因此我们一直没有处理这部分数据。而今天收到信息后,我们把握不准,特意打电话问了12366,被告知这部分数据不应属于销售收入,建议我们继续沟通。
3, 我重新计算了我们下载的汇总数据中的增值税VAT以及消费税两部分的总和:
2025年第三季度,这两部分共计12.7万---略大于税务局数据库中的平台差额11.7万;
2025年第四季度,这两部分共计12万---基本接近税务局数据库中的平台差额12万;
2026年第一季度,这两部分共计15.8万---小于税务局数据库中的平台差额18万---我倾向于认为是汇率的问题。
2026年第二季度,这两部分共计20万--目前税务局数据库还没有这部分;
以上数据中,如果我们增补2025年第三季度,2025年第四季度中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为收入,那么我们的数据基本符合税局的要求。但是我们真切的希望能够有机会写一个数据差额说明,并愿意提供(从亚马逊下载的)原始数据以供核查----因为25年的会计总账已经早就完成,现在增补会带来相当多的麻烦。
但是,增值税和消费税部分,理应不属于销售收入。我们真切的希望,你能帮我们向上面反映,在收入申报中可以把这部分剔除。把这部分16-20%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入销售收入,会让我们的税负和申报复杂度都大幅升级--尤其这些销售数据会加快我们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话。
专管员并没有回复我的请求。下周只能继续祈求了。
我也很想在此跟广大同行讨论下:
海外税费,例如欧洲的增值税和美国的消费税等,到底应不应该被当作收入报税?
如果不应该的话,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给亚马逊,或者反映给国家税务局,希望把这两块从收入中剔除?
有没有可能,给税务局或者相关专管员,写数据差异申请,获得豁免,这样就不需要再改动之前申报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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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大家的评论,对于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一块,大家都建议我们应该息事宁人,不要得罪专管员,免得被穿小鞋?
但是,占销售额15-18%甚至更多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该被计入销售收入进行申报,是完全有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我们完全可以去解释这块差异:
(一)境外增值税/消费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该条款遵循收入确认的"经济利益实际流入"原则。我司代扣代缴的VAT/消费税,由平台直接划转至境外税务机关,从未流入我司银行账户,不符合收入确认要件。
(二)增值税申报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七条之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平台报送的含VAT总额,属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须"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因此,将平台报送的含税总额直接等同于应税销售额并据以申报,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
(三)平台报送口径与企业申报口径天然存在差异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报送"收入总额"(未扣除费用),其目的为税收大数据分析而非直接作为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在相关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利用涉税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对存在少申报风险的商户提供合规申报提醒服务。
---我等等专管员的回复,做好打算以事实和法理相告,看看对方的态度吧。
我真诚的建议大家也和自己的专管员,说清楚这一件事。如果十中有一的税务局专管员愿意接受我们的解释,向上面反映,这种声音多了,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可能会给大家实实在在的减少不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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