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发现 VAT&海外税务 浙江省12366公开回复跨境电商佣金扣除...
浙江省12366公开回复跨境电商佣金扣除比率等
标题: 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企业的佣金、手续费等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提问框:
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并且取得收入的企业,部分互联网平台会扣除相应的佣金、手续费以及物流费等,但是互联网平台无法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为无公章的形式发票,那这些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需要哪些凭证?是否可以具体说明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涉及具体业务可携带相关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二、以外采外销、全球买全球卖,所谓赛维模式2.0沟通纳税申报并提供了亚马逊官方协议的,要特别注意官方协议中明显注明是佣金
希望提供了企业盖章协议的相关部门不要有后手要求调增。
S-4 补偿。
您将向我们支付:(a) 适用的销售佣金;(b) 任何适用的非固定交易手续费;(c) 提前一月支付且不可退款的我要开店订阅费;和 (d)本协议中描述的其他任何适用费用(包括任何适用的计划政策)。“‘我要开店’服务费”是指在应支付此类费用时,适用亚马逊网站的“我要开店”费用价目表中指定的费用。关于您的每笔交易:(i)“销售收入”的含义请参阅本协议中的描述;(ii)“非固定交易手续费”是指适用亚马逊网站的非固定交易手续费价目表上指定的适用费用(如果有);以及(iii)“销售佣金”是指从您通过适用亚马逊网站完成的交易中获得的销售收入中抽取的适用费用,该费用是基于亚马逊对您的交易中所涉及商品类型作出的划分,当您的交易出现时,在该亚马逊网站的“我要开店”费用价目表中进行指定;但前提条件是,销售收入在以下情况下不包含我们规定的任何运费:您的交易仅包含由亚马逊物流进行配送的商品。
三、9810/9610/转口贸易/全球买全球卖/所谓赛维2.0模式等等以境内公司名义确认收入的,都会存在这个问题
这是我们接到的一家深圳企业咨询
批注:不管有没有做ODI,走跨境电商走0110有香港公司交易对手(无论是否有ODI)模式不影响退税。
四、处于反垄断调查中携程平台佣金税前的案例
以下各媒体报道:“在过去多年,携程平台的基准抽佣是10%,入驻就需“交租”。而在此基础上,携程推出了“金牌”和“特牌”特殊权益合作——
金牌佣金12%,携程给予流量扶持,酒店需给出比全网低5%的价格。
特牌佣金15%,携程流量扶持力度更大、黄金展示位更多,但对酒店的约束也更大,除了全网低价,还需要是全网独家酒店。”
但是并没有哪个财税涉税的记者补充报道,如果利润超过300万或者非小微企业,特牌佣金15%,税前还只能扣除5%,商户更加雪上加霜。如下文,不管平台开票成什么服务费,就是佣金性质。
《以耗算收:“锁定”住宿企业税务风险》
2025年08月22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韩松君 张嘉航
综上所述,我们特别期待能够优化相关法规,基于新业态以及新时代的发展,对于明显不具备侵蚀税基在线支付佣金行为,也可以通过平台备案机制,例如GMV达到多少的平台(防止自建平台虚构佣金)对佣金能够全额扣除,支持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否则,
如对于1亿级规模而言走9810的电商,假定真实税前利润500万,佣金亚马逊平台收取了15%,广告费亚马逊平台收取了25%,纳税调增要达到:
(1亿*10%)=1000万佣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亿*10%)=1000万广告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应纳税额计算
(2000万+500万)*25%=625万当年度纳税,
税后利润为-125万(负)
干一年还要倒贴,这怎么支持品牌出海?怎么走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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