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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政策很美,但卖家很“难”:多店铺关联、无票成本、定价争议等 | 浅析9810离境即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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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7日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新政策支持9810“离境即退税”,其中最核心的点就是:允许跨境电商企业以9810海关监管代码出口的货物在离境后即可申请预退税,无需等待海外仓货物实际销售完成,可以缓解了跨境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看起来政策非常利好跨境电商,说明国家也在大力扶持,但实际上跨境电商卖家去使用“9810”的方式报关、退税,有没有什么问题和风险呢?

今天我们就从不同维度来分析下跨境电商卖家到底适不适用“9810离境即退税”。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50723/c9acab7fbb59e2435f3ccfe2e762d1b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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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退税真的能实现吗?

理论上来说,这个政策确实非常好,但在实务当中,又基本上没有企业应用,这是为什么呢?

1、行业亚马逊主流平台多账号的特性决定

跨境电商卖家因为亚马逊平台政策、运营策略等原因,大部分亚马逊卖家用来经营的账号,并不是出口退税公司的账号。

例如,用来出口退税的公司是A公司,可能用来注册亚马逊账号的公司是B,C,D等等公司,特别是欧洲站各种抽风政策,包括多品牌霸类目,库容,风险备份等等,因此绝大部分卖家都会采取“多店铺”运营方式。

那问题就来了!

问题(1):那假设一个卖家有20家店铺,难道用这20家店铺公司分别报关、退税吗?

明显很不现实,不但耗时,还会增加财务人员的人力成本。

问题(2):假设卖家走9810模式,如果税务局要求卖家提供店铺后台的销售数据及店铺截图,但卖家的店铺后台显示的抬头是另一家公司,甚至股权、法人都跟出口企业没有任何关系,那是否还能正常申请出口退税呢?

问题(3):如果20家店铺公司集中在一家出口公司报关、退税,主管税务机关能同意吗?

问题2和3都是非常现实的情况,如果因为店铺公司的抬头和出口公司的抬头对不上,税务局有理由不给退税,那就很麻烦了。

总之,跨境电商企业实操中很难实现使用对应店铺公司来报关和退税。如果跨境卖家要采用9810海外仓的模式,上述的问题,如何跟专管员解释?能否实际应用9810都是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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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面临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临界点

根据国家小微企业的政策,跨境卖家如果采用9810出口模式,确认收入为亚马逊的销售价格,扣除各种成本等等,境内公司年利润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5%;

一旦超过,哪怕只是超出1块钱,并且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就变为25%。

但是如果不采用9810,而是采用9710或者0110模式,有一家境外公司为交易对手(一般会选择香港公司);

比如国内公司为香港公司做代运营服务,用合理定价把利润做成服务费打回国内。这样国内公司一年利润在300万以内,按5%交企业所得税,节省下来的20%税费用来备货和推广不香吗?

2、平台的佣金、广告费,站外推广费、网红佣金等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否能在出口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们都知道,按国内的要求就是,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税前扣除(当然,也有特例没有发票也可以入账税前扣除),但是这非常困难,你得去和税务局解释。

但是,境外发生的费用,如平台佣金、广告费,网红佣金等,只有一张invoice,甚至可能只有平台后台下载的收费清单,多账号下不同抬头的平台Invoice账单无票如何税前扣除?

这个也是卖家要走9810的一大难题,实操中如果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还不如走0110或者9710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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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要走9810的难点

及潜在风险

如果按照当前的政策来申报9810,卖家不可避免就会出现上面的情况,那从我的个人观点来说,有几个点是目前的最大难题:

1、外汇回款与报关价存差异不给退税

跨境电商走 9810 报关的时候,报关报的价和平台最后打回来的钱,基本就对不上数。现在税务局卡得严,说报关的钱和结汇的钱必须一模一样,不然没法办退税。

就比如说,报关报了 100 元的货,平台上能卖 200元,但是把平台抽成、运费、推广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扣完后,最后到账户上的钱,实际不到 100 块。

这种情况在跨境行业里太常见了,但国内的退税政策卡得很死,必须要报关和收汇得钱一致才能退税,所以现在退税周期非常长!

2、预退税年度核对困难与风险

按目前“9810离境即退税”的政策来看,年底得按实际卖出的订单来对账。要是货没卖出去,我们收到的退税款就得退回去。

关键是货都是一大批发到海外仓的,但卖的时候是一件一件卖的,货进进出出这么多趟,核算过程非常麻烦,导致现在税务局的人核账都头疼,他们既觉得对不清,也懒得花这功夫,大概率执行一段时间后直接暂停退税了。

3、出口主体公司及店铺公司是否可以关联

出口的主体公司,可以关联多个平台店铺公司,用同一个主体公司来做出口退税,即便店铺公司与出口公司并无关联。当然,前提必须能提供健全的报关单证全套资料。

当前肯定是不能的,至于以后能不能这么调整呢?也不好说,还得看税局这边怎么调整。

至于卖家,更要注意得是,而且税务机关就会要求提供真实的后台数据,过去,部分卖家为了使店铺数据与9810报关单相匹配,采取了“删订单”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很容易暴露操作漏洞。

4、报关价格争议:高报低卖如何“合规化”?

跨境卖家在推广新品试销或促销时,实际售价低于报关价,可能被认定为“价格异常”。 税局会要求卖家解释,说明差价的原因。  

5、存在少量的进项转出

大家都知道,运到海外仓的货,最终一般会有一个5%左右退货不被销售给消费者的,或者货物过程中出现的货损(物流公司海外子搞丢了等等),如果卖家要走9810,没有一家香港公司交易对手,这些都要进项转出。

现在很多国内企业都已经在品牌出海,许多跨境电商企业开始布局B2B,以及线下,包括整套PR,UGC、SEO、KOC/KOL、联盟营销等玩法,甚至在海外进行生产、组装,以至于降低头程费用,增加品牌影响力,部分本土化等等措施占据用户心智。

再纠结于0110,9710的区分意义已经不大。

如果为了进一步的纳统跨境电商,支持以线上销售为主的企业,应该加强对9710模式的推广,并且对愿意依法纳税,通过平台API把订单数据传送到税务系统的企业,实现出口退税有出口报关单与进项发票,即关单一出,立即秒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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