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月一号不能再进行1039报关,朋友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案是什么样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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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号之后不能再进行1039报关,报关行表示依然可以正常进行包税,但是问各个报关行大家似乎都描述的模棱两可,都没办法说出个所以然出来。

如果真的要自主报关,缴税和退税又很麻烦,并且不一定每个公司都具备出口许可证。

以下两个问题希望大佬们能分享一下
1. 如果选择自主报关,现在用哪种报关模式比较合适呢?0110?9710?9810?
2. 如果选择继续包税,采用的是什么样的一种模式呢?还是用他人抬头进行报关的话,是否对自己的贸易公司会有一定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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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规可落地的方式应该只有四种:
1.第一种,FBA模式,0110小卖家出口境外收货人写亚马逊,这个有点不合规,相对合规,不需要香港公司架构

或者使用香港公司架构,相对合规一些,香港公司作为境外收货人,做资金归集这个相对合规,

但是根据这个税务对跨境电商的打击力度,以后香港公司有可能税务穿透,还是不够稳,而且中小卖家,

对于这种跨国的国际法以及各种操作很容易踩坑,而税务方面又是不能试错的领域,必须一板一眼,没有容错空间。

2 第二种,FBA模式,9810,这个不太能落地,因为各地都没人走,税务的步子不敢跨的太大,这个模式很多地方都没走通过。

3. 第三种,FBA模式,1039,可能有大坑,很多地方会解释不清楚,个体户无限连带责任终身追责,

就赚他一点利润,他想割你老本。暂时过度可以,金额太大不建议

4. 第四种,FBM模式,(沃尔玛自发货模式)9610,汇总申报,定期核销,这个物流成本很高,能比普通物流高30%还没算税务成本。因为各地都没人走,税务的步子不敢跨的太大,这个模式很多地方都没走通过
至于各个模式的增值税,只要是出口都是免增值税,但是出口各个环节的细节需要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梳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5%的企业所得,一般纳税人就没必要了,

我们目前是0110的模式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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