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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店铺运营,从采购到出货,都是用对应店铺注册公司来操作,还是会专门另设公司作为采购出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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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小白创业者,目前入坑第五年,团队有5个人,目前在美国站运营了3个店铺,3个品牌,卖的货基本都是同一个大类的不同小类目或者不同品。   
 
前面几年只顾着业务发展,没有考虑过公司合规化运营,一直都是无票采购,买单报关。 现在由于国家政策收紧,突然产生了忧患意识,也萌生一股责任感。 于是找了合规咨询公司搭建架构,目前初步方案是新设立一家境内主体公司与一家香港公司,境内主体公司统一负责3家店铺公司的货物采购报关出货退税等事项,通过0110出货给香港公司。
 
这里想咨询一下各位多店铺大卖,  这种方式有什么潜在风险吗?   一般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      如果采用这种方式,那么所有采购单据发票都是在这个主体公司下面,如果店铺FBA库存出现问题需要调查,平台可能会要求提供店铺公司的采购单据发票,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      或者会有其他情况需要提供店铺公司的采购单据发票?    如果通过店铺公司去采购,那么店铺数量更多了以后,工作量将会巨大,且混乱,感觉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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