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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琴被“原合伙人”实名举报!公司被合伙人举报怎么办?

当然,根据目前消息还无法判断是否属实,毕竟现有的说辞都是谢田飞的一面之词,但是我们可以来看下所举报的财务问题有哪些?存在什么风险?
【财务异常情况】
谢田飞提出其中至少两家子公司账务存在明显异常:
1. 子公司A以约110万元购入奔驰车辆,使用13个月后,以44万余元出售给李雪琴的父亲;
2. 子公司A以26万元购入的车辆,同样在13个月后,以13万元出售给李雪琴的母亲;
3. 子公司B有600万元分61笔转账给一名与公司无关的“个人”;
4. 子公司B有1400余万元转入某财务公司账户,该公司在收款第4天即被注销,且该财务公司实控人为李雪琴现合伙人杨凡所控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从财务角度来看这些举报的“线索”,1和2是同一个问题,涉及到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再低价出售给公司股东/法人的亲戚;3和4都有可能涉及到转移公司资产的问题。
【问题一】
先来看1和2,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购买一辆汽车(属于公司固定资产),使用13个月后再卖出去,这个操作是可行的,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个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市场公允价,存在非常高的税务风险!
110万新车使用13个月后的合理市场价,通常约 70万-90万(年贬值率15%-25%),而44万的价格(贬值60%)远低于市场区间,除非车辆存在重大事故或缺陷(需提供证据)。
至于为什么是13个月而不是12个月,其实这就涉及会计记账的内容:“跨年折旧”。假设车辆在1月购入,13个月后就是次年2月,会计在做账上可以计提两年的折旧。
但要注意税法只认实际使用月份,不会因为跨年就自动算两年。
如果想证实价格的合理性,是需要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如二手车平台、专业机构估值),若无法证明44万是市场价,将进行纳税调整,结果就是:补税+罚款+滞纳金。
【问题二】
而3和4的情况实际上已经有转移公司资产的嫌疑,一个直接就是公转私,另一个可能是通过虚构交易关系,签订虚假合同,但更重要的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是原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被认为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侵占公司利益等问题
当然,目前还不能确定李雪琴公司是否真有财务问题,如果公司存在将车辆低价卖给李雪琴父母、向无关个人大额转账以及向关联财务公司转巨款且该公司很快注销等异常账务情况,这些若属实,严重的情况甚至涉嫌“抽逃注册资金”。
但另一方,李雪琴工作室声明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程序合法合规,已依法纳税,不存在所质疑的账务问题,会在诉讼中回应质疑,并对不实信息保留法律措施权利。
【近期被实名举报的事件频发】
1、4月29日,演员仝卓微博发文表示,自己已经向沈阳税务部门提交了33家关联公司偷税漏税的举报材料 ,并表示“期待调查结果,也希望更多人加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列”

2、刘晓庆被举报: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甚至税局还下场回应。

2、刘晓庆被举报: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甚至税局还下场回应。
【被合伙人举报怎么办?】
其实,现实中不乏被合伙人举报的案例,无论是什么行业,只要是创业公司,发展起来后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纠纷。而往往举报的方式就是直接挑最敏感的来提:财务问题!
公司都是由小做大的,由于前期财务安全意思的薄弱,很难保证公司不存在财务隐患,而合伙人又是最了解公司状况的,所以往往从这里去举报公司偷税漏税、公转私、个税、员工社保等等问题,
而企业偏偏在这方面多多少少会有些瑕疵,有些合伙人甚至还掌握了证明材料,等提交给了监管部门后,没有任何可以回避的余地和空间。
那怎么办?
1、正面沟通,配合调查。企业在接到被举报信息后,应当与处理举报事件的监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配合调查,不要回避,最大限度把举报的危害限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比如罚款、交滞纳金等,绝对不能成为竞争对手恶意打击的工具,或者因此把企业拖垮拖死。
2、合规经营,长期发展。从长远来看,如果能够通过被举报,从而发现企业内部问题,这是一件好事,因举报带来的影响只要能够妥善处理,能够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这对企业长久发展是有利的!因为如果在企业做大之后,再“暴雷”的话,往往更致命!
并且,企业老板一定会从中认识问题,从而重视财务问题,规范企业本身,这一切都是必要的。而且合规也是当下的趋势,企业得财务合规、税务合规、经营合规,才能持续长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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