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发现 财务&税务&投融资 罕见罚款1倍,福建宁德出口电子商务企业补...
罕见罚款1倍,福建宁德出口电子商务企业补罚滞所得税约840万
(二)经查,该公司2021年共有出口货物4352笔,涉及美元离岸价49,773,882.00美元,离岸价人民币319,546,391.00元,该公司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0元,未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于2024年6月补申报企业所得税11,633.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该公司2021年未按实际出口金额如实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83,523.38元,是偷税。
处罚:
对该公司未设置账簿且限期内未改正的行为处罚款2,000.00元。对该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83,523.38元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罚款3,183,523.38元。
以上来源:宁税一稽罚[2025]8号
下图我们整理一个算法对比:
按核定利润率4%*所得税税率25%算出补税金额+罚款1倍+滞纳金万5一天。累计要840万。
如果依法纳税按行业利润率8%*所得税税率25%算出,纳税是640万。
如果做一些合规规划行业利润率8%*综合所得税税率10%,纳税是256万。

大数据时代,
买单出口,最终要算到哪个有支付能力以及实际受益较大的公司?,是提供报关抬头的公司,还是实际走货的公司?大概率要找有支付能力并实际受益的发货公司。
建议大家依法合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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