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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如何避免被船公司“割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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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货代公司与船公司签约,获得直接打印船公司提单的权限。但在2017年,货代因操作失误,一票货物打印了两份相同提单,存在无单放货风险。船公司发现后,双方签订《赔偿宽限协议》:
  • 终止原订舱协议,但给予6个月宽限期,货代需改进流程。
  • 货代需支付三条柜的目的港弃货费用(约12.25万美元)。


货代未付款,船公司起诉索赔;货代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费用与己无关,要求撤销协议。
 
法院判决
货代主张欺诈胁迫但未举证,法院不支持撤销。
显失公平成立:船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以终止代理资格为条件),货代被迫接受不对等义务(承担非己方业务费用),但撤销权因超1年时效消灭。

最终判决:货代不用付钱。
 
考察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在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的优势地位,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显失公平的合同中,利益受损的一方往往因为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正确认识的能力,或者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要是发现合同订立不公平的,乙方有权申请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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