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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查控平台!税局罕见披露-跨境电商亚马逊品牌出海财税合规金税四期系列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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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关注跨境电商财税合规的老板要特别注意,这一份稽查的公开报告,罕见披露了:资金查控平台。  

6.通过资金查控平台查询的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交易明细信息;

这里特别提醒,许多老板有以下骚操作的,格外要留意资金查控平台:

年底了,通过第三方支付提现给供应商、七大姑八大姨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转回,逃不脱资金查控平台的法眼。

同时该稽查案件属于虚开发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

合同与汇款记录只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佐证,是否有真实业务,才是认定是否“虚开”的根本。

有真实业务,但真实交易供应商因为进项不足等等原因,让有票的同行走流水、签合同、开发票也涉嫌虚开。

2024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广东坤凌实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文书内容看,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虚开发票金额合计79,608,387.45元,税额合计
 
10,349,090.00元,价税合计89,957,477.45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00,000.00元的罚款。

文书中提到违法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实地检查相关资料;

2.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询问笔录;

3. 从金三系统导出的你单位的申报记录、领票记录、开票明细;

4. 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提供的询问笔录、合同等资料;

5. 你单位提供的与石嘴山市亮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购销协议、贸易煤结算单等资料;

6. 通过资金查控平台查询的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账户交易明细信息;

7. 通过异地协作平台发出协查函的回复情况;

8. 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查六大队提供的讯问笔录、逮捕证和取保候审决定书复印件;

9. 其他证据。
https://assert.wearesellers.com/questions/20240129/07293d7610e35fcf15d227194fd5cb97.png
我们一直劝各位卖家: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不要虚开发票!

记得之前有位跨境卖家的财务小姐姐问:通过给部分高薪员工开个人独资企业,包括他的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都在个人独资企业,
 
然后做服务费开发票以此来解决个税问题,这种方式可取吗?

文总有句话:会计在“上班”的路上让老板在“上班房”的路上,不知道是哪个美其名曰跨境电商财税合规忽悠怪服务商出的主意,
 
这也是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就有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12号)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七条 〔虚开发票案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追诉:
(一)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以下为广
 
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广东坤凌实业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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