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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年前分红有哪些坑-跨境电商亚马逊品牌出海财税合规金税四期篇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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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年前分红有哪些坑

跨境电商亚马逊品牌出海财税合规金税四期篇之6

中国人更侧重农历新年,过年一家人团聚,也是大家分享一年成果以及喜悦之时,

盈利且有现金在手的跨境电商企业在年前分红,基本成了必操。

那么核心骨干或者各股东之间年前分红有哪些坑要规避与防范呢?

一、防止恶意被骗

近几年来圈内有服务商,以老板个人为服务商控制的香港公司提供服务为名,

找一些地方政府税局推行核定征收,

对外号称只需要交纳10%的综合税负就可以把资金放到老板自己的口袋。

简易的流程是:

把利润留在跨境电商控制的香港公司--->巧立名目付款给到服务商控制的香港公司--->老板个人(通过地方税局提供有限合伙核定完
 
税凭证)

这里面会涉及到虚构业务,转移定价,

即不符转移定价中价值贡献法等合法的定价,通过虚构业务侵蚀了境内跨境电商主体的税基。

这种行为,不止交10%税白在核定征收的税局交,而且还明显在数据库留下可追查的痕迹,且不说现在中央在严查各地方税局的核定
 
征收。

将来要会轻易被经营主体地税局依据前面的数据线索全部补征+罚款。

骗子往往会拿出完税凭证说合规,说不合规要不然税务局也不会开出完税凭证,

实际上完税凭证只是表示你当下有支付在开具的税局申报的税款

至于有没有交对,有没有交多,有没有交少,有没有交的符合真实业务,完税凭证并不能完全证明,税收是中立性的,甚至交税不代
 
表合法。

所以,一定要切记,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二、小心虚开发票

我们培训的时候,常常有一句话,小心会计在上班的路上让老板在上班房的路上。

例如有问题“我是否可以找一些我家非直系亲属办一些个体工商户,然后每个月付一些款到帐上,然后个人去税务局开票给到公司,
 
还能抵费用发票。”

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涉及到虚开发票,普通发票超过50万要入刑事责任。

 
三、不要让供应商返利

问题1:“因为我们自发货不开票的货款都是打到供应商指定的私人帐上的,是否可以我每个月多给供应商的私帐上打款,然后再让
 
供应商打到我指定而不是我名字的帐上”

问题2:“我方供应商每月会根据我公司下的订单的数量,根据量的大小需要给予我公司返利,这种返利我们是否可以不做帐,以货
 
款形式打到供应商的私帐上,然后再让供应商打到我指定而不是我名字的帐上。”

这也是不可以的,因为不仅是虚构成本,严重影响核算的真实性,又导致2套账,

而且这么不太光彩的事情,让这多人参与,又是亲戚,又是供应商,最容易穿帮。

另外供应商返利开发票已开,未开与不开发票的处理有一套相应的会计与涉税处理规则,不是那么简单。

 
四、简单粗暴的通过第三方收款处理

许多跨境电商老板说这还是问题吗?这还有财税合规问题吗?这还有金税四期问题吗?

多简单啊,让股东注册一个P卡,我香港公司注册的P卡或者大股东的P卡转小股东个人注册的P卡不就完事了吗?

他自己爱怎么提怎么提。或者直接通过收款工具提现支付到股东个人卡。

答:哪有这么简单粗暴,这里面主要是国内税务局国际科有权基于反避税等等查看香港公司的账目

或者与香港税局交换数据,

以及调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数据,特别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更加趋严。

这种把利润留在香港分红未交税的,大概率(命不好)会补企业所得税再加个税。

 
五、跨境电商亚马逊财税合规金税四期下较为有利的方式

一是要在股权上做好架构设计,要克制分红到个人卡的冲动,用持股公司去持股并享有公司之间分红不重复纳税的规则做一些处理。

二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财政奖励返还,虽然也是被中央明令要求禁止,但是交纳20%的个税后(一定是实打实交),地方政府享
 
有部分拿出财政来奖励返还一部分(也要交税)好歹也算是打了一个折,也是另外纬度一个事情(不是涉税)。

您对于分红的有什么想法或者自认为合法合规或者有服务商推荐给你的路径,欢迎留言探讨,可不公开精选。

也欢迎大家交流跨境电商亚马逊品牌出海财税合规金税四期等更多问题。

也提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拜个早年!恭喜发财,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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