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打电话要求提供成本发票,不承认平台的采购截图,否则按照回款缴纳所得税,大家有遇到过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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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绍一下背景:本人是个亚马逊小卖家,坐标南昌,自己一个人单干,季度销售额29万出头。

昨天申报了第三季度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今天上午突然接到一个手机号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并且准确说出了我昨天申报的销售收入大数。我加了对方的微信后,他让我发三个季度的销售报表给他。发完后没多久,他又给我打电话,询问我申报的营业成本有什么依据,并要求我提供进项发票。

我如实说明,很多供应商无法开具发票,申报的成本是按照采购记录填写的。我表示可以把淘宝和阿里巴巴上的采购凭证发给他,但对方态度很强硬,向我普及了一大堆法律知识,坚决要求我联系供应商补开发票;无法补开的,就让我向12366投诉供应商。如果确实无法开具发票,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联系供应商开票,开票成本很可能也要由我承担;我更不可能去投诉供应商,否则以后生意还怎么做?

如果确实开不了发票,税务局要和我公事公办的话,我是不是只能按照回款的5%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岂不是除了亚马逊扣掉的手续费,所有回款都算作利润?到头来只是帮亚马逊和税务局打工。

请大家帮忙出出主意,如何才能合法合规地抵扣我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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