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发现 服务&资源信息 货在保税区被人掉了包,拖车行跑路——货代...
货在保税区被人掉了包,拖车行跑路——货代含泪赔了33万?!
装完柜,小帅安排司机把柜子拉走,顺手去保税区海关做转关申报。
偏偏那两天海关系统出了毛病,申报没成功。
等两天后系统好了,申报通过,柜子顺利还到码头,一路没碰到查验,直接放行。
柜子到了泰国,海关一开柜门,发现里面居然不是音响,是中国产的水泥。
小帅当场就懵了
他第一反应就是去派出所报案,回执是拿到了,可人家没刑事立案。
报案归报案,一手货代那边不依不饶。货是在你小帅的环节出的事,你总得负责吧。直接把小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一审)
法院调解下来,小帅赔了一手货代三十三万人民币。
钱赔出去了,小帅认为:货肯定是在那申报卡住的两天里被掉包的,那拖车行干的就是这段运输,别想甩锅。他干脆扣着拖车行的拖车费不结。
拖车行不干了,反手把小帅告了。
人家的逻辑很简单,一码归一码,合同签了,按每月对账约定付钱,你扣什么扣。没办法,小帅又把拖车费全额付清了。
平白赔了三十三万,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偏偏这批货没买货运保险,商业保险指不上,只能找真正的责任方追偿。
小帅查了涉事拖车的车牌,挂在一家A公司名下。他把拖车行和A公司一起告了,要他们赔这三十三万。
一审打下来,小帅傻眼了。
法院说,你赔一手货代那三十三万,是你自己认的,不能反过来推定货真的被掉包了。
最关键的是,你拿的那些照片,是在泰国拍的柜子被打开时的样子,这东西没经过泰国公证,也没经我国驻泰国使领馆认证,证明力不足。
再说,如果泰国海关真的查出申报不实,按道理该处罚进口方,你货代大可以拿出泰国海关的处罚文件来,你拿了吗?没拿。
那货到底是不是在拖车行那段被换的?
小帅搬出两个理由。
一是泰国海关发现封条有被剪断又粘回去的痕迹;
二是重量对不上,保税区出境备案清单写的是七吨多,码头设备交接单上却是九吨多。
法院一条条否了。封条照片还是泰国拍的,没公证,不算。
重量问题给了四条解释:
1️⃣ 设备交接单是码头开给运输公司还柜用的凭证,不是能证明货重的仓单。
2️⃣ 上面的重量是司机自己填的,没地磅称重,不客观。
3️⃣ 单子只写了个数,没写这就是货物毛重,多出来的两吨可能就是货柜自重,标准柜本来就有两千多公斤。
4️⃣ 拖车行的车队根本不是A公司派的,工商局都查不到A公司这个人。
一审判决
驳回,两家都不用赔钱。
小帅一分钱没追回来,咽不下这口气。他顺着一审的线索去交警队求证,一查,涉事拖车实际属于B公司。
好,换B公司,再次上诉。
二审和一审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一审抠的是证据形式合不合规,二审盯的是实质证据链,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货到底是不是真被掉包了。
所以说打二审也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全然无用,影响的因素还是很多的:有力的新证据、法官的判决思路等等...
(二审)
这次法院认了小帅那组泰国照片。
照片虽然没公证,但画面清清楚楚,音响变成了水泥,细节具体,没有明显伪造痕迹。
法院把这张照片,跟设备交接单、封条检查记录拼在一起,凑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
交接单上小帅贴的封条有被剪断重粘的痕迹,海关的封条却是好的,这就能锁定掉包发生在拖车承运这一段;照片里货变成水泥,正好是铅封被破坏掉包的直接结果。
民事官司认定事实,讲的是一个高度盖然性。
照片有瑕疵不假,但内容客观,又跟封条异常互相印证,足够还原掉包这件事,证明力够了。
二审判决
B公司赔偿货代小帅三十三万
B公司不服,又去申请再审。
高院看完,维持二审的核心认定:拖车行解释不了重量为什么多出两吨,货灭失确实发生在它承运期间。
驳回再审,维持原判。
小帅赢了。但却没拿到钱。
事发两年后,小帅才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B公司名下六台拖车,可一台实物都没找着。
接着查银行、国土、证券、车管所,别的财产也没有。
小帅自己也给不出新的线索。强制执行,终止。
这个故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就在这。
小帅从头到尾是个被害者,流程走得没毛病,报警了,调解认赔了,追偿也打赢了。
可最后钱还是在B公司名下一堆查无实车的拖车里蒸发了。
如果小帅的照片等证据材料有公正,还有机会争取刑事立案,如果B为一人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或者没有实缴,那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也是一个方向。
但从案子的结局来看,很显然,B公司提前布好的空壳。做货代真的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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