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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能效标签(EPREL)的供应商注册信息中,supplier name和customer care service是否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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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公司,产品必须注册欧盟能效标签才可以在欧盟市场销售。目前的操作是在一家实验室机构做产品实验报告和能效标签的注册,欧盟代表是在另一家服务商安排注册的,二者名称不相同,所以能效标签上的信息是这样的:
supplier name:实验室机构名称
supplier type:autherised representative
customer care service:欧盟代表名称及其信息
欧盟能效标签.png

  
这样是否属于合规呢?还是说supplier name和customer care service的信息必须是一致的才是合规操作呢,即注册机构与欧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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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能效标签法规中,supplier name指的是:

制造商: 在欧盟境内设立,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
进口商: 将产品从第三国(如中国)投放欧盟市场。
一般是填写欧代信息的,你填写实验室的话,确实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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