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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所起诉侵权需要14天, 21天, 60天,还是90天?要求在一定的期限之内进行应诉,否则超过一定期限,原告就可能向法院提起缺席判决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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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卖家被国外品牌方起诉以后,通常都会收到邮件,要求在一定的期限之内进行应诉,否则超过一定期限,原告就可能向法院提起缺席判决动议。

Typically,卖家收到的邮件中常有如下这样一段话:Any answer or other response to the Amended Complaint should be filed with the Clerk of the Court,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Eastern Division, Chicago, Illinois within twenty-one (21) days from xxx, 2021. If no appearance or pleading is filed, the Court may render a judgment against the defendants.  
 
也有的被要求在14天之内进行回应,  甚至有的收到前后两种截然不同的期限的...因此经常有卖家比较困惑,究竟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回应?这也是令卖家感到非常焦虑的地方,毕竟他们需要时间来考虑对策,即是否应诉或者和解等等。

我们把相关的内容梳理了一下,  总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没有pre-answer motion, 在卖家被正式通知或者送达之前,必须要在21天之内进行回应;这是最普遍的情况;

2.  如果卖家收到了要求豁免正式送达的信函,  从信函发出之日起60天内,卖家必须答复, 当然信函上会附上一些期限,通常会考虑在途时间。这对于那一些不是通过邮件送达的,而是通过实体送达的卖家,特别是在美国有注册地或者经营场所的卖家,就要特别注意了。如果经营地在国内或者说美国以外的国家,那么这个期限是90天。

3.如果卖家委托律师做了pre- answer 动议,  而法院予以否决,或者将其处理推迟到审判,卖家必须在法院通知后14天内回应;
 
掌握了上面四个时间点,思路就非常清晰了,在应有的期限之内,该准备应诉的就准备应诉材料,如果是准备和解的话,毕竟和解是一个庭外程序,那么就不能拖到最后几天。很多时候我们看到卖家在最后几天想和解,还没有来得及报价,就被提起了缺席判决,主要原因在于时间点没有把握好,最后导致和解的失败,缺席判决产生,店铺基本无解。

当然在21天以后,原告可能基于增加被告,延长期限等各种目的,没有及时的去提起缺席判决,而是在后面延期1~2个月甚至几个月,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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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店铺从去年到现在共收到3个相关的邮件,前期没有回复被划走7000多美金,账上还有资金,现在想要救回店铺,还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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